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
2016-01-18 16:18:00 來源: 大連市統計局
為規范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建立各項普查、全面統計、抽樣調查、專項調查統一使用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特制定本規則。
一、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結構
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分為兩段17位,其代碼結構為: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統計用區劃代碼 城鄉劃分代碼
(一)統計用區劃代碼
統計用區劃代碼由1~12位代碼構成,其各代碼表示為:
第1~2位,為省級代碼;
第3~4 位,為地級代碼;
第5~6位,為縣級代碼;
第7~9位,為鄉級代碼;
第10~12位,為村級代碼。
(二)城鄉劃分代碼
城鄉劃分代碼由13~17位代碼構成,其各代碼表示為:
第13~14位,為城鄉屬性代碼;
第15~17位,為城鄉分類代碼。
二、統計用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一)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編碼方法
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由1~6位代碼組成。在310直播中,各級統計部門不編制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統一采用《310直播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
(二)縣以下區劃代碼編碼方法
縣以下區劃代碼由7~12位代碼組成,包括鄉級代碼和村級代碼兩部分。
1.鄉級代碼編碼方法
凡民政部門確認的街道、鎮、鄉,按照國家標準《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2003)編制,其鄉級代碼為001~399;民政部門未確認的開發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鄉級單位,鄉級代碼為400~599。具體編碼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鎮;
● 200~399 表示鄉;
● 400~599表示類似鄉級單位。
2.村級代碼編碼方法
凡民政部門確認的村級單位,村級代碼為001~399;民政部門未確認的園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村級單位,村級代碼為400~599(498、598除外)。具體編碼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員會;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員會;
● 400~499 表示類似居民委員會(不含498代碼);
● 500~599 表示類似村民委員會(不含598代碼)。
3.特殊情況的編碼方法
(1)虛擬村級單位
當鄉級單位下未設(或未明確)村級單位時,則在該鄉級單位下虛擬一個村級單位,其編碼方法為:
在街道、鎮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開發區、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工礦區、高校園區、科研機構園區等區域下,虛擬村級單位的代碼為498,名稱為“××虛擬社區”;
在鄉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農、林、牧、漁場和其他農業活動區域下,虛擬村級單位的代碼為598,名稱為“××虛擬生活區”。
(2)縣直轄村級單位
縣級單位直轄村級單位,其鄉級代碼統一編為198,在198代碼下,再對所轄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進行編碼。
(3)鄉直管村民小組
鄉級單位直接管轄的村民小組,其村級代碼編制為398 。
(三)統計用區劃代碼編制要求。
1.統計用區劃代碼基本長度為12位,省、地、縣、鄉四級代碼不足12位用0補足。
2.縣以下區劃代碼的各個碼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制。因區劃變動調整,代碼取消不再重復使用。
3.民政部門確認的鄉、村兩級單位,代碼分別在001~399區間編制,名稱統一采用民政部門確認的正式名稱。
4.類似鄉級單位為民政部門未確認的鄉級單位,名稱按實際名稱填寫。
5.類似居民委員會和類似村民委員會為民政部門未確認的村級單位,如果實際名稱不含居委會、村委會、家委會、生產隊、連隊、隊、管理區、牧委會、嘎查等字樣,則在類似居民委員會的實際名稱后添加“社區”;在類似村民委員會的實際名稱后添加“生活區”。
6.統計用區劃代碼的區劃名稱采用標準漢字、漢字數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單括號進行書寫,其他字母、數字、標點、字符及空格均為錯誤。漢字書寫不得使用繁體字,簡化字應按國家頒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三、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
(一)城鄉屬性代碼編碼方法
城鄉屬性代碼由第13、14位代碼組成。其中:第13位表示鄉級屬性,第14位表示村級屬性。
1.城鄉屬性代碼編制原則
(1)城鄉屬性代碼在鄉、村兩級單位上編制。
(2)鄉級單位對應的第13位按照鄉級屬性編碼方法編制,第14位編0。
(3)村級單位對應的第13位為所屬鄉級單位的鄉級屬性代碼,第14位按照村級屬性編碼方法編制。
2.鄉級屬性編碼方法
鄉級屬性代碼表示街道、鎮、鄉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鄉級屬性。鄉級屬性代碼用1~3數字表示:
1表示:縣級政府駐地
2表示:連接的鄉級區域
3表示:其他鄉級區域
3.村級屬性編碼方法
村級屬性代碼表示居民委員會(社區)、村民委員會以及類似村級單位的村級屬性。村級屬性代碼用1~9數字表示:
1表示:鄉級政府駐地
2表示: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3表示: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4表示:與其他區、市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5表示:與其他區、市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6表示:與其他鎮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7表示:與其他鎮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8表示:特殊地域
9表示:其他村級地域
鄉級屬性和村級屬性的相關解釋,參見《城鄉劃分實施辦法》。
4.城鄉屬性代碼的有關說明
(1)特殊地域
在城鄉屬性代碼中,特殊地域僅指以下兩種情況:
● 在類似居委會中,常住人口達到或超過3000人的開發區、工礦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居民生活區域。
● 在類似村委會中,常住人口達到或超過3000人,且非農產業從業人員達到70%的農、林、牧、漁場及其他以農業活動為主的區域。
當類似居委會、類似村委會不滿足上述要求,也不滿足代碼1~7的編制要求時,村級屬性一律編9。
(2)農、林、牧、漁場
農、林、牧、漁場場部的村級屬性代碼一律編1,與場部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村級屬性代碼編2或3,與場部不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村級屬性代碼編9。當常住人口達到3000人,非農產業從業人員達到70%時,不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的村級屬性代碼編8。
(3)只有一個村級單位的村級屬性
凡鄉級單位下只有一個村級單位,無論是實際存在還是虛擬的,其對應的村級屬性代碼一律編1。
(4)不連接的居民委員會
當居民委員會與政府駐地不連接時,如果有農業用地,村級屬性代碼編9;如果沒有農業用地(或沒有明確的地域),村級屬性代碼編8。
(二)城鄉分類代碼編碼方法
1.城鄉分類代碼結構
城鄉分類代碼由第15~17位代碼組成。第15位為“1”,表示城鎮;第15位為“2”,表示鄉村。具體編碼為:
111表示:主城區
112表示:城鄉結合區
121表示:鎮中心區
122表示:鎮鄉結合區
123表示:特殊區域
210表示:鄉中心區
220表示:村莊
2.城鄉分類代碼編制原則
在劃分城鄉時,各地統計部門不直接編制城鄉分類代碼,而是通過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轉換生成城鄉分類代碼。
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
附: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
為滿足各地對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匯總、分類的需要,現提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供各地參考使用。
一、代碼結構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為4位代碼,與統計用區劃代碼對應編制。其結構為:
1 2 3 4
□□□□□□□□□□□□……□□□□
統計用區劃代碼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分為三段:
第一段為第1位,表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類別,即開發區、加工保稅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貿易物流園區、農業示范區、農林牧漁場區域、其它區域;
第二段為第2位,表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批準級別,即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其他;
第三段為第3、4位,表示同一區域、同一類別、同一級別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順序碼。
二、編碼原則
1.在編制統計用區劃代碼時,凡實際含有園區或政企合一單位的區域,均可編制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
2.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類別的編碼方法
1表示:開發區
2表示:加工保稅區
3表示:工業園區
4表示:科技園區
5表示:貿易物流園區
6表示:農業示范區
7表示:農林牧漁場區域
8表示:其它區域
3.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級別的編碼方法
1表示:國家級
2表示:省級
3表示:地市級
4表示:縣級
5表示:其它
4.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順序碼,在同一區域、同一類別、同一級別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制。
三、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編碼的有關說明
1.開發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2.加工保稅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加工區和保稅區。
3.工業園區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工業園區以及工礦區。
4.科技園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科技示范區、科技區、技工貿園區等,不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
5.貿易物流園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倉儲為主的園區。不包括保稅區和來料加工區。
6.農業示范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的各種示范區。
7.農林牧漁場指各級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包括生產建設兵團、農墾局下屬的團、場、隊、管理區等區域。
8.其他區域指上述以外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區域。
9.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其他,指以下批準級別:
國家級為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
省級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
地市級為地級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批準設立;
縣級為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機構批準設立。
一、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結構
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分為兩段17位,其代碼結構為: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統計用區劃代碼 城鄉劃分代碼
(一)統計用區劃代碼
統計用區劃代碼由1~12位代碼構成,其各代碼表示為:
第1~2位,為省級代碼;
第3~4 位,為地級代碼;
第5~6位,為縣級代碼;
第7~9位,為鄉級代碼;
第10~12位,為村級代碼。
(二)城鄉劃分代碼
城鄉劃分代碼由13~17位代碼構成,其各代碼表示為:
第13~14位,為城鄉屬性代碼;
第15~17位,為城鄉分類代碼。
二、統計用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一)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編碼方法
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由1~6位代碼組成。在310直播中,各級統計部門不編制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統一采用《310直播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
(二)縣以下區劃代碼編碼方法
縣以下區劃代碼由7~12位代碼組成,包括鄉級代碼和村級代碼兩部分。
1.鄉級代碼編碼方法
凡民政部門確認的街道、鎮、鄉,按照國家標準《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2003)編制,其鄉級代碼為001~399;民政部門未確認的開發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鄉級單位,鄉級代碼為400~599。具體編碼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鎮;
● 200~399 表示鄉;
● 400~599表示類似鄉級單位。
2.村級代碼編碼方法
凡民政部門確認的村級單位,村級代碼為001~399;民政部門未確認的園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村級單位,村級代碼為400~599(498、598除外)。具體編碼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員會;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員會;
● 400~499 表示類似居民委員會(不含498代碼);
● 500~599 表示類似村民委員會(不含598代碼)。
3.特殊情況的編碼方法
(1)虛擬村級單位
當鄉級單位下未設(或未明確)村級單位時,則在該鄉級單位下虛擬一個村級單位,其編碼方法為:
在街道、鎮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開發區、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工礦區、高校園區、科研機構園區等區域下,虛擬村級單位的代碼為498,名稱為“××虛擬社區”;
在鄉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農、林、牧、漁場和其他農業活動區域下,虛擬村級單位的代碼為598,名稱為“××虛擬生活區”。
(2)縣直轄村級單位
縣級單位直轄村級單位,其鄉級代碼統一編為198,在198代碼下,再對所轄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進行編碼。
(3)鄉直管村民小組
鄉級單位直接管轄的村民小組,其村級代碼編制為398 。
(三)統計用區劃代碼編制要求。
1.統計用區劃代碼基本長度為12位,省、地、縣、鄉四級代碼不足12位用0補足。
2.縣以下區劃代碼的各個碼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制。因區劃變動調整,代碼取消不再重復使用。
3.民政部門確認的鄉、村兩級單位,代碼分別在001~399區間編制,名稱統一采用民政部門確認的正式名稱。
4.類似鄉級單位為民政部門未確認的鄉級單位,名稱按實際名稱填寫。
5.類似居民委員會和類似村民委員會為民政部門未確認的村級單位,如果實際名稱不含居委會、村委會、家委會、生產隊、連隊、隊、管理區、牧委會、嘎查等字樣,則在類似居民委員會的實際名稱后添加“社區”;在類似村民委員會的實際名稱后添加“生活區”。
6.統計用區劃代碼的區劃名稱采用標準漢字、漢字數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單括號進行書寫,其他字母、數字、標點、字符及空格均為錯誤。漢字書寫不得使用繁體字,簡化字應按國家頒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三、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
(一)城鄉屬性代碼編碼方法
城鄉屬性代碼由第13、14位代碼組成。其中:第13位表示鄉級屬性,第14位表示村級屬性。
1.城鄉屬性代碼編制原則
(1)城鄉屬性代碼在鄉、村兩級單位上編制。
(2)鄉級單位對應的第13位按照鄉級屬性編碼方法編制,第14位編0。
(3)村級單位對應的第13位為所屬鄉級單位的鄉級屬性代碼,第14位按照村級屬性編碼方法編制。
2.鄉級屬性編碼方法
鄉級屬性代碼表示街道、鎮、鄉以及類似鄉級單位的鄉級屬性。鄉級屬性代碼用1~3數字表示:
1表示:縣級政府駐地
2表示:連接的鄉級區域
3表示:其他鄉級區域
3.村級屬性編碼方法
村級屬性代碼表示居民委員會(社區)、村民委員會以及類似村級單位的村級屬性。村級屬性代碼用1~9數字表示:
1表示:鄉級政府駐地
2表示: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3表示: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4表示:與其他區、市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5表示:與其他區、市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6表示:與其他鎮完全連接的村級地域
7表示:與其他鎮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8表示:特殊地域
9表示:其他村級地域
鄉級屬性和村級屬性的相關解釋,參見《城鄉劃分實施辦法》。
4.城鄉屬性代碼的有關說明
(1)特殊地域
在城鄉屬性代碼中,特殊地域僅指以下兩種情況:
● 在類似居委會中,常住人口達到或超過3000人的開發區、工礦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居民生活區域。
● 在類似村委會中,常住人口達到或超過3000人,且非農產業從業人員達到70%的農、林、牧、漁場及其他以農業活動為主的區域。
當類似居委會、類似村委會不滿足上述要求,也不滿足代碼1~7的編制要求時,村級屬性一律編9。
(2)農、林、牧、漁場
農、林、牧、漁場場部的村級屬性代碼一律編1,與場部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村級屬性代碼編2或3,與場部不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村級屬性代碼編9。當常住人口達到3000人,非農產業從業人員達到70%時,不連接的下屬生產單位的村級屬性代碼編8。
(3)只有一個村級單位的村級屬性
凡鄉級單位下只有一個村級單位,無論是實際存在還是虛擬的,其對應的村級屬性代碼一律編1。
(4)不連接的居民委員會
當居民委員會與政府駐地不連接時,如果有農業用地,村級屬性代碼編9;如果沒有農業用地(或沒有明確的地域),村級屬性代碼編8。
(二)城鄉分類代碼編碼方法
1.城鄉分類代碼結構
城鄉分類代碼由第15~17位代碼組成。第15位為“1”,表示城鎮;第15位為“2”,表示鄉村。具體編碼為:
111表示:主城區
112表示:城鄉結合區
121表示:鎮中心區
122表示:鎮鄉結合區
123表示:特殊區域
210表示:鄉中心區
220表示:村莊
2.城鄉分類代碼編制原則
在劃分城鄉時,各地統計部門不直接編制城鄉分類代碼,而是通過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轉換生成城鄉分類代碼。
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
附: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
為滿足各地對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匯總、分類的需要,現提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編碼方法,供各地參考使用。
一、代碼結構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為4位代碼,與統計用區劃代碼對應編制。其結構為:
1 2 3 4
□□□□□□□□□□□□……□□□□
統計用區劃代碼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
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分為三段:
第一段為第1位,表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類別,即開發區、加工保稅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貿易物流園區、農業示范區、農林牧漁場區域、其它區域;
第二段為第2位,表示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批準級別,即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其他;
第三段為第3、4位,表示同一區域、同一類別、同一級別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順序碼。
二、編碼原則
1.在編制統計用區劃代碼時,凡實際含有園區或政企合一單位的區域,均可編制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代碼。
2.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類別的編碼方法
1表示:開發區
2表示:加工保稅區
3表示:工業園區
4表示:科技園區
5表示:貿易物流園區
6表示:農業示范區
7表示:農林牧漁場區域
8表示:其它區域
3.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級別的編碼方法
1表示:國家級
2表示:省級
3表示:地市級
4表示:縣級
5表示:其它
4.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順序碼,在同一區域、同一類別、同一級別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制。
三、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編碼的有關說明
1.開發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2.加工保稅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加工區和保稅區。
3.工業園區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以工業生產為主的工業園區以及工礦區。
4.科技園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科技示范區、科技區、技工貿園區等,不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
5.貿易物流園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倉儲為主的園區。不包括保稅區和來料加工區。
6.農業示范區指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的各種示范區。
7.農林牧漁場指各級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包括生產建設兵團、農墾局下屬的團、場、隊、管理區等區域。
8.其他區域指上述以外的園區及政企合一單位的區域。
9.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其他,指以下批準級別:
國家級為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
省級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
地市級為地級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批準設立;
縣級為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機構批準設立。